近期,多家化妆品企业因产品宣称“孕妇可用”“适用于孕妇”被监管部门处罚,一时间,“孕妇化妆品”的合规化问题再次成为行业关注的焦点。
一边是监管端对作为新功效的孕妇化妆品的审批“零通过”,另一边消费端的需求却持续升温。这种监管空白与市场热度的反差,让大量打着“孕妇专用”旗号却无特证的化妆品陷入身份危机。当市场热情遭遇政策审慎,这个特殊品类究竟该何去何从?
“0审批”:孕妇化妆品遭遇身份危机
普通化妆品宣称“孕妇适用”而被处罚的案例屡见不鲜。据不完全统计,近3年,相关行政处罚案例至少有8起,处罚金额最高达10万元,而仅最近两个月,被罚企业数量就高达4家,所涉及产品既有护肤品也有底妆产品。在这场持续升级的整治风暴下,整个行业不得不直面一个现实问题:孕妇化妆品还行得通吗?
据《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》,按使用人群分类,宣称适用于孕妇、哺乳期妇女的产品属于新功效化妆品。而按照化妆品“新条例”要求,新功效需按照特殊化妆品管理。
▍截自《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》
这就意味着,宣称“孕妇适用”的化妆品须满足两个前置条件:其一属于特殊化妆品;其二,按新功效还需提交更充足的试验数据。然而,现实情况与法规要求之间却存在着明显的断层。
除上述被处罚的企业外,在各大电商平台搜索“孕妇化妆品”,不少化妆品的宣传页面均有“准孕妈适用”“准孕妇专用”等字眼,品类涵盖水乳、气垫、粉底、素颜霜、隔离等。如若进一步查询这些产品的备案信息发现,大多为普通化妆品,并不符合化妆品新规要求,这种“宣称”与“资质”不符的现象,犹如一颗不定时炸弹。
2025年5月,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(下称:中检院)发布《2024年度化妆品审评报告》,报告显示,注册申请受理的新功效产品仅有1例,占注册申请产品数量的0.004%,且尚未有新功效产品注册通过。“孕妇适用类化妆品目前没有注册通过的先例,可以理解成目前市面上宣称孕妇适用的化妆品,严格来说都是不合规的。”一备案注册服务机构相关人士如是说。
根据《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》规定,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,对于需要提交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资料的,应当由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、技术规范规定的试验方法展开产品的功效评价,并出具报告。又因为新功效需按特殊化妆品管理,也即可以理解为孕妇化妆品需要进行人体功效评价。然而,这对孕产妇这一特殊群体而言存在不可逾越的伦理障碍,从而使行业陷入困境。这也意味着,若想破局,必须探索出一条兼顾科学性与伦理性的新型评价体系。
编者与多位业内人士交流后得知,若企业愿意投入成本开展研究,也可能因“检测标准不清晰”“评估维度不明确”等问题陷入徒劳。难点在于,连“致畸、致突变试验”是否为必需项、需覆盖哪些成分、采用何种检测方法等基础问题也都尚无定论。除技术层面的问题外,法规层面的指引缺失也是当前“孕妇化妆品”难以顺利持证上岗的痛点。
在中检院发布的《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》中的26类功效化妆品中,美白、防晒等传统功效类别已形成成熟的检测标准、审批流程和丰富的过审案例,而“孕妇适用”所属的新功效则并无明确的释义说明和宣称指引。
正如佰利欣技术总监施昌松所言,按照中国化妆品的分类管理办法,孕妇化妆品并没有被杜绝,而是将“孕妇适用”归入新功效类别,但既未明确审批标准、检测方法,也未开放专门的审批通道,“相当于有窗口,但无钥匙,且始终处于受争议的地带。”
化妆品违禁词网创始人李锦聪建议:“相关监管部门应尽快发布‘孕妇化妆品’的相关要求和指南文件,让孕妇群体用上专属或相对要求更高更安全的化妆品。”就现阶段而言,企业若想推出合规的 “孕妇化妆品”,几乎等同于在没有路标和规则的赛道上奔跑,在官方认可的检测方法与审批框架未出现之前,“孕妇化妆品”的前路仍迷雾重重。(本文来源于青眼公众号,由化妆品工厂整理发布,如有侵权,请联系删除)